【本報訊】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基於社會各界及媒體對賴敏華女士案件的強烈關注,為釋除疑慮及滿足公眾知情權,徵得檢察院的同意批准,現通報如下補充資料:
一、事發經過:
綜合治安警察局、消防局及司法警察局的資料,賴是由司機接載回到位於海洋花園的住宅,後來單獨携案件中所指手袋離開行過隔離大廈到達案發地點。
下午三點半治安警察局
二、沒有通知媒體到現場採訪的原因
按照警察及消防的慣常做法,對於有人受傷或懷疑自殺並仍可作出救援的個案,首要進行急救,基於救護工作緊急性,不會通知媒體到場採訪;
如果在現場發現有關人士明顯沒有生命跡象,會立即通知司法警察局派員到場調查,以確定死亡的原因:凶殺、自殺或意外;
司警到場調查後,如發現案件有可疑,會立即通知法醫到場初步檢驗及司警進行現場勘查,在這種情況下,司警會立即向媒體發佈訊息,通報有命案發生。而在本案中,有關女士不是在現場宣佈死亡,所以不是按命案程序處理;
另外,由於有關女士當時身上沒有任何身份證明文件,在下午五點半之前其身份一直存疑;
同時,由於其缺席與本人及馬耀權總局長等原定當日下午四點半分前往珠海進行工作會議,經查尋其家人,證實其證件留在家中,並經山頂醫院代院長及司法警察局領導前往醫院查實,到下午五點卅八分才證實其身份,並即由馬耀權總局長親自通報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
由於其身份特殊,稍後由行政長官決定於晚七點半
三、有關行政長官的通報內容
有關賴女士自殺的初步定性,是基於司法警察局現場勘查及法醫檢驗的初步結果,基本上就可以排除他殺,這種做法符合科學原理及刑偵工作的國際慣例;
但上述認定也是初步的,因此,案發的第二天經過法醫的詳細解剖及分析判斷,並綜合司法警察局的詳細現場勘查結果,進一步證明了自殺結論的事實依據和科學依據;
有關行政長官引述廉政專員的通報:“廉政公署沒有任何涉及海關關長的調查”,是因為廉政專員在知悉賴敏華關長自殺的消息後,主動了解及立即向行政長官通報的情況,並沒有刻意描述有關情況;
四、有關賴敏華女士到達事發地點的方式
賴女士所住大廈距離事發地點不過
五、有關電話最後上線的時間
有人反映,賴女士手機
六、有關海關內部打架及因賴女士知悉賭場內幕的情況而被追殺的謠傳,完全與事實不符;
因此,基於上述六點,有以下結論:
到目前為此,仍沒有發現任何其他證據或事實足以推翻司法警察局調查及法醫檢驗所作出的初步自殺認定;
警方在處理本個案的方式完全符合習慣做法、內部指引及法律規定。有關刻意隱瞞事實真相及阻礙傳媒採訪的指責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對於警方也極不公平;
需要強調的是,不論特區政府、保安當局還是衛生當局均沒有任何隱瞞;
但是特區政府及保安當局充分理解社會各界及媒體對事件關注,因此,我們將繼續開展深入調查,以澄清所有相關疑問,並及時作出後續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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