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狀告奧巴馬案全面和解
【據新華社長沙五日電】三一集團五日下午在位於長沙的總部宣佈,其關聯公司羅爾斯公司與美國政府正式就羅爾斯公司收購美國風電項目的法律糾紛達成全面和解,羅爾斯公司據此撤銷了對奧巴馬總統和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簡稱“CFIUS”)的訴訟,而美國政府也相應撤銷了對羅爾斯公司強制執行總統令的訴訟。
美總統親自叫停
二○一二年三月,三一集團關聯公司羅爾斯公司收購了位於美國俄勒岡州的四個風電場項目。當年五月美國海軍西北艦隊認為羅爾斯公司位於俄勒岡州巴特克里克的風力發電場影響其航空訓練,並對羅爾斯提出交涉,羅爾斯同意配合美國海軍,並將風力發電場南移約二點四公里。沒想到當年七月,CFIUS頒佈臨時禁令,要求羅爾斯公司停止風電場內所有建設,該禁令於當年九月二十八日奧巴馬簽署後正式生效。這也是美國近二十二年間,美國總統親自叫停的首例外資收購案。三一集團在向美國政府索賠無果之後,開始了訴訟之路。
二○一二年十月一日,羅爾斯公司向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分區法院遞交訴狀,將奧巴馬總統和CFIUS列為共同被告,將其告上法庭。美國東部時間二○一四年七月十五日十時許,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就三一集團在美關聯公司羅爾斯因俄勒岡州風電項目被禁止訴CFIUS和奧巴馬總統案作出判決。在一份長達四十七頁的判決中,合議庭一致認定:奧巴馬政府在審查一樁外資收購項目時侵犯了三一集團在美關聯公司羅爾斯的合法權利。法庭判決美國政府需要向羅爾斯公司提供相應的程序正義,包括CFIUS或總統作出相關決定所依賴的非保密信息和羅爾斯公司在了解相關信息後作出回應的機會。法庭還判定允許羅爾斯公司對CFIUS限制收購風電項目的相關命令進行挑戰。
可選第三方買家
依據上訴法院的上述判決,美國政府向羅爾斯公司提供了CFIUS或美國總統作出相關決定所依賴的非保密信息,羅爾斯公司也對該信息提出了反對意見。美國政府隨後與羅爾斯公司及其律師團隊展開協商,並最終達成和解。
根據和解協議條款,三一集團在美關聯公司羅爾斯,可以將四個風電項目轉讓給羅爾斯公司選定的第三方買家。和解協議還明確指出,CFIUS已認定羅爾斯公司在美進行的其他風電項目收購交易不涉及國家安全問題,歡迎羅爾斯公司和三一集團就未來更多的在美交易和投資項目向其提出申報。
三一集團董事、三一重工總裁向文波說:“我們從本案一開始就一直在捍衛美國憲法中賦予羅爾斯公司的財產權和程序正義的權利,目前這兩項訴求都得到了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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