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終審法院指出,對於在無解釋下缺勤工作的軍事化人員,處以撤職處分並不違反適度原則。
1名患有僵直性脊椎炎的治安警察局警員,曾多次因病住院,衛生局評定這名警員的病情不會使他喪失擔任職務的能力。案中警員曾在2013年8月至2014年6月一直缺勤近 9個多月,無任何解釋,被保安司司長處以撤職處分。警員不服,認為司長在選擇撤職或強制退休的處分上,違反適度原則,上訴至中級法院勝訴。終審法院審理保安司上訴時指,軍事化人員擅離職守的嚴重性,不能與無故缺勤的公務員相提並論,判處保安司勝訴,維持撤職處分。(林智文 區賢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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