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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事件通報因「人」而異 傳協促請保安當局檢討

2015-11-07 06:30

【本報訊】日前,警方發現有人倒臥在海洋花園公廁內,沒有按突發事件通報機制的程序通報傳媒。昨日,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昨日發出聲明,憂慮通報機制因「人」而異。該會促請當局檢討,增加操作的透明度,確保公眾知情權。聲明內容如下:
本會關注海關關長賴敏華一案,警方未有按突發事件通報機制的既定程序通報傳媒到事發現場採訪,而是在清場後,晚上由行政長官統一發佈。處理方式明顯有異於一般案件,令人憂慮通報機制會因當事人的身份特殊或其他政治考慮而進行篩選。現時相關案件只有官方提供的單一資訊,結果導致公眾更多質疑和揣測。本會促請特首辦和保安司檢討突發事件通報機制,增加操作的透明度,確保公眾知情權。
對於保安司就十月三十號案發當日未有通知傳媒到場採訪的六點解釋,指事主並非在現場死亡、未能確定死者身份、初步調查沒有可疑、不是命案,所以未有作出通報,本會不予認同。其原因如下:
第一,以往在公共場所的人命傷亡個案,無論是意外、自殺、屍體發現等,即使事主並非在現場宣佈死亡,送院後警方也會發短訊向傳媒通報。
第二,警方即時通報內容從未有提及事主的身份、年齡、職業及其他個人資料,因「身份存疑」不通報的理由並不成立。
第三,當局表示,警方向特首辦通報事件後,由於其身份特殊,稍後由行政長官決定於19:30親自公佈。由此可見,當事人「身份特殊」隨時可令警方通報機制失效,偏離操作常規。
本會深切憂慮,日後若再有身份特殊人士涉及突發事件,通報機制會出現類似的篩選、延遲通報,甚至被過濾。必須指出的是,涉及高官、政界人士或公眾人物的案件,往往關乎更大的公眾利益,警方更應秉持公正的態度、按常規操作,不應因人、事、地點或其他考慮而令通報機制失效。政府舉行聯合發佈會不是取代記者到現場觀察、採訪第一手資料的藉口,兩者報道內容、採訪方式有所不同,本會促請特首辦和保安司正視事件,檢討突發事件通報機制的透明度,令公眾知情權得到保障。
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
2015年11月5日
學社聲明:保安司檢察院應堅持調查賴敏華案
海關關長賴敏華女士猝逝,新澳門學社與澳門各界同感婉惜、驚詫。
由事發到特區政府召開記者會定調只用了四小時,異常迅速。已公開的案情同樣異乎尋常,使人難以置信。重重疑雲在社會引起極大震撼,政府雖然一再保證案件並無可疑,仍然難以服人。
海關關長為北京任命政府主要官員,且職掌敏感事務。特區當前幾宗涉及國內外政治、經濟的大案,多宗公職人員非正常死亡。可疑的案件在可疑的時間點發生,政府卻沒有用盡一切可能角度調查,而選擇於極短時間內完全否定一切疑點草草結案。若特區高官尚且如此,教人如何相信政府執法當局會保障本澳廣大市民的生命、社會的公義?
新澳門學社聲明呼籲,保安司及檢察院應循一切可能角度堅持調查,並在尊重當事人家屬的前提下盡量公開案件資訊。
新澳門學社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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