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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會分析物管業務法

2015-11-07 06:30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昨早首次分析《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法案。委員會主席、直選議員關翠杏 (見圖) 在會議後表示,該法案只規管為分層建築物提供服務的物業管理公司,不會規管為單幢建築物提供服務的物業管理公司。有議員認為,法案應覆蓋本澳所有物業管理公司。
政府代表則表示,起初沒有考慮這個問題,隨後會作出考慮,現時未有結論。政府代表也解釋,制訂《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的主要原因,近年的分層物業管理糾紛實在太多。由於,單幢建築物只有一個業主,所以,沒有需要規管相關的公司。現時,分層登記的建築物佔全澳的百分之九十以上。
之前,相關的諮詢結果建議,把物業管理公司分為三級,設定不同的資本註冊要求,但是,《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法案沒有這個分級。政府代表解釋,業界認為分級有標籤效果。不過,將來的物業管理公司的註冊資本有最低要求,若公司管理的單位超出某一數目,註冊資本也要增加。當出現違法違規的情況,政府會沒收這些資金。現時,本澳物管市場以中、小公司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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