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簡介
近日中國澳門特區政府與英國政府根據《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規定,就英國政府向特區政府返還歐文龍貪污案中法院裁定的非法財產舉行簽署儀式。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代表特區政府與英國駐港總領事吳若蘭簽署了相關文件。按照此次安排,英國政府將向特區返還二千八百多萬英鎊資產(大約相當於三億五千萬澳門元)。到目前為止,澳門法院宣佈充公的歐文龍海外非法資產,絕大部分已成功追回。
《聯合國反腐敗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Corruption, UNCAC),作為一份全球反腐敗法律文書,在國際層面建立了反腐敗的重要法律機制。該草案於二○○三年十月一日在維也納會議上確定並核准,並於同年十月三十一日在第五十八屆聯合國大會全體會議投票通過。公約共計八章七十一條,目前共有一百七十五個締約國。
二○○三年十二月十日,中國外交部副部長代表中國政府在《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上簽字。二○○五年十月十七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以全票通過決定,批准加入《聯合國反腐敗公約》。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中國向聯合國秘書長交存批准書,並以照會做出通知,公約適用於澳門特區。同年二月十二日,《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在國際上對中國生效,包括對澳門特區生效。
《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是聯合國歷史上通過的首個用於打擊國際腐敗犯罪的法律文件,對預防腐敗、界定腐敗犯罪、反腐敗國際合作、非法資產追繳等問題進行了法律上的規範。同時確立了打擊腐敗的措施,奠定了各國就打擊腐敗犯罪開展國際合作的多邊法律基礎,在預防措施、刑事定罪、引渡合作等方面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
《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在腐敗資金的返還問題上開創了一種新的合作模式,第一次在國際法律文書中確立了“被貪污的公款必須返還”的原則,對各國加強國內的反腐行動、提高反腐成效、促進反腐國際合作具有重要意義。歐文龍案在海外的非法資產之所以能被移交返還,正體現締約國對“被貪污的公款必須返還”原則的落實。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考《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相關規定。(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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