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明,將會按照新土地法,依法處理和收回在批給合同到期仍未按時發展的土地,包括已確認為不可歸責承批人的土地,其中有明年 7月底到期的南灣湖C、D區 14幅土地,以及已到期的石排灣區 12幅土地,同時,政府在收回石排灣區土地後,即使承批人再提出申請亦不會再獲批給。
羅立文列席立法會土地及公共批給事務跟進委員會,列出 65幅未發展但不可歸責承批人的土地個案,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引述羅立文表示,政府必定依法收回到期未發展土地,但承批人可以提出訴訟。政府認為,部分土地未如期發展可能涉及政府改變規劃等,但批給合同具 25年時間,足夠承批人發展興建項目。(張子開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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