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調升十一公共停車場收費
未開放月票位下月取消
【本報消息】《特區公報》十月三十一日刊登多份行政長官批示,公佈由下月一日起調整十一個公共停車場的泊車收費。交通事務局表示,批示包括未有開放月票車位的公共停車場,正式取消其規章中有關月票制度的條文,清晰相關停車場的使用安排。
十二月一日起調整的十一個公共停車場,分別位處中區及新口岸區,包括南灣栢湖、藝園、外港客運碼頭栢樂、宋玉生廣場停車場、栢力、栢寧、外港填海區第十五街區栢濤、友誼廣場、亞馬喇前地、何賢公園及馬六甲街公共停車場,當中八個停車場設有月票車位。交通事務局昨日表示,未開放月票車位的停車場,在同日正式取消其規章中月票制度的條文,屆時停車場的使用安排會更加清晰。
按照新的收費,月票會有較明顯的調整,其中輕型汽車專用車位月票收費二千三百元,非專用車位月票收費一千六百元;電單車非專用車位月票收費四百元。普通票方面,輕型汽車日間(上午八時至晚上八時前)收費每小時六元,夜間(晚上八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前)收費每小時三元;電單車日間收費每小時二元,夜間一元。當局亦會在明年調整其餘公共停車場的收費,藉此拉近公共停車場與私人停車場的收費距離,加大繁忙時段停車場的車位流轉率,更充分利用公共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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