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指出,教育發展基金在2012學年,透過「學校發展計劃」發放資助約7.59億元。(澳門電台圖片)
審計署公布《對私立學校財政資助的監察》審計報告,確保私校資助後應遵守規範。(互聯網圖片)
審計署昨日公布《對私立學校財政資助的監察》審計報告,揭發有53家學校在過去幾年,共有20項違規收費,其中有書簿文具費,竟高出成本五倍多,而教青局審批29份學校撥款時,在無充分單據證明下,照批撥款1,879萬元,其中完全無提交單據個案涉款957萬元,反映當局欠缺監管,官員更互相卸責。
據《對私立學校財政資助的監察》審計報告稱,教青局學校督導早於07/08學年,發現一家學校膳食費高出成本六成多,至12/13學年,收費仍是成本兩倍;而另一學校的書簿文具費,又高岀成本五倍,到12/13學年,仍是成本三倍有多,而學校督導僅建議,兩校下調收費,而無尋求適當方法改善問題。
報告更發現,有兩家學校從07至08學年開始,一直用金融資產,從事高風險投資項目,每年投資金額高達1,000萬。
無法核實基金執行
另外,審計署在審核12/13學年,八家私立學校324份「無償資助計劃報告書」時,發現13份完全無單據證明,至少涉款957萬元;而71份則欠實證,如相片、作品、刊物等,涉款3,200多萬元,而工作人員撰寫「實地訪校」記錄亦欠具體,該署無法核實基金實際執行情況。
報告批評,教青局領導層未負起建立有效審查及監督機制責任,更嚴重的是欠缺檢討機制,只見步行步管理,審計期間提供資料反覆,同事間更互相推卸責任。
教青局回覆審計署查詢時稱,局方無權限督促私校須按建議改善,但審計署反駁稱,據私立教育機構通則,教青局可處罰不按局方指示學校。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昨日回應稱:「覺得不開心」,並承諾與教青局局長梁勵探討有關事件。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