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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置商會:承批人感不公祇可興訟

2015-11-11 06:30

    政府立場鮮明閒置土地到期收回

    建置商會:承批人感不公祇可興訟

    【本報消息】政府依法處理和收回在批給合同到期仍未按時發展的土地,當中包括明年底到期的南灣湖C、D區十四幅土地,以及已到期的石排灣區十二幅土地。建築置業商會會長劉永誠表示,政府立場很鮮明,必須依法辦事,到期土地就會收回,承批人透過法律訴訟亦是必然可以預見,屆時再因應不同個案作判決。

    趁未到期急起直追

    劉永誠表示,新《土地法》通過後,條文明確提出,批給的土地到期後會收回。當然,該會希望就非歸責於承批人的情況下,政府可以修訂條文,令相關土地得以過渡,延續土地使用權限,但按政府所作表述,到期土地將會收回。

    倘承批人感到有不公平,相信祇可透過司法訴訟。不過,可以預見未來會衍生很多訴訟情況,畢竟承批人已投入不少資金發展項目,但土地被收回,相信都會透過法律訴訟解決。以南灣湖C、D區為例,因為二○○六時考慮到世遺因素,令項目停頓,主要是情況出現改變,政府是否可以考量並非承批人單方責任,個案涉及多方面因素。澳門是法治之區,倘未能協商,祇好透過法律訴訟。

    至於尚有數年才到期的項目,應該急起直追,趕緊在利用期限下完成工作,盡快履行承諾。但尚未入則的土地,他亦理解政府立場,如果批出土地到期,仍未開始發展計劃,此舉有違批地原則,取消承批人地權亦是可以理解。

    增供應趁調整置業

    發展商都希望有更多土地可以建設房屋,增加市場供應。無論公私樓市場,同樣面對土地資源不足問題,很多意見認為,政府可收回閒置地建公屋,增加供應,但實際情況是,每逢收回土地都必然經過訴訟,程序都涉及很長時間,土地在欠缺確定情況很難規劃。因此,很希望政府盡快發展新城填海A、B、C、D、E區,及早規劃。

    私人市場方面,現時城規會在審議規劃條件圖時,由申請到發出最少要六至九個月,要解決住屋供應問題,政府應容許發展商盡快興建,令更多住宅單位投入市場。一方面政府可推動私人土地資源,包括優化行政程序、盡快處理規劃條件圖,另一方面就是跨司方面的合作,因為很多土地都涉及文化遺產或部分涉及文化局約束性建議,都需要更好配合。畢竟現時樓價跟隨經濟環境下跌,如果能在現時環境令更多住宅盡快投入市場,可令更多居民趁調整期置業,對居民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