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一般性通過由 9名議員提案的修改修改不動產租賃法律制度,29名出席議員當中,只有 1人投棄權票,其餘全部贊成。
法案建議設立租賃調整法定機制,租金不得超出行政長官核准的系數,同時引入仲裁解決租賃糾紛,以及由公權力介入租約的訂立等。
在討論過程中,不少議員提出憂慮,其中,陳澤武引用研究認為,以法規管制房屋租賃,業主由於難加租,訂立租約時便會提出更貴的租金,而且苛刻挑選租客;議員麥瑞權認為,租霸多數不會同意由仲裁解決糾紛,問題仍要進入司法程序解決;議員徐偉坤表示,現行相關法律已尊重合約精神和市場自由機制,租金亦不需由行政長官兼管。(林智文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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