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地盤杜絕層層卸責
澳門經濟快速增長逾十年,大型建設不斷,地盤遍地開花,催生了兩大問題,包括地盤意外頻生,層層分判問題凸顯,走數、黑工泛濫。社會、業界多年對解決問題的訴求,終獲政府回應,出手修法。遲到好過冇到,希望加快進程,不再拖拉。
澳門的建築工程越來越多,越做越大,地盤意外幾乎無日無之,政府修訂《建築安全與衛生章程》,加強地盤安全系數,增設一些技術含量較高的職位,有助工人向上流動,相信無人反對。現在問題在於培訓要跟得上,否則有法無用,這方面當局一直在做,相信問題不大,惟配套的專業認證制度說了多年,卻一直無大進展,必須快馬加鞭。
除工地意外,澳門建造業最大問題是層層分判無有效的制度規範,年來越演越烈,無論大型政府工程,抑或腰纏萬貫的博企工程都中招。黑工不在話下,經常有外僱被拖欠薪金、無理扣薪等,被逼成群到勞工局求助,更甚者有人以企跳等危險行為引起公眾關注,冀以社會壓力向無良判頭討回公道。亦有因分判問題延誤工程進度等。總之問題層出不窮,有時連誰是責任人都分不清、找不着,損害勞動者的權益,破壞澳門形象。
經多年爭取,政府終將《工程承攬的建築工地或工程地點的人員管理規則》法規草案放到社協討論,草案主要針對層層分判變層層卸責的問題,重點是規定地盤業主在施工前,必須指定承建商作為管理責任人,去承擔地盤管理責任,其他參與施工實體即分判商亦必須配合。若承建商未按規定履責、分判商未有配合,通通要罰款。
以上全是社會、勞工界的多年訴求,合情合理。過去政府不能正式擺上社協檯面討論,主因資方有疑慮,有認為“一人做事一人當”,無理由業主或大判要為分判犯錯而負上責任,亦有說記錄進出地盤人員資料等具體工作執行困難。
新法建議無疑加重了業主、管理責任人即承建商的工作量、壓力及成本,有反彈不足為奇,可以理解。但實際上,這些所謂困難都有方法解決,關鍵是制度,如可規定大判須與分判簽訂合同、交擔保金,必要時可交政府備案。就算出事,任何一方都有基本保障,或可循法律途徑尋求進一步的賠償。
就記錄進出地盤人員資料等具體工作就更易辦,大可利用電子科技,如用電子門禁系統,人人出入都持證“打卡”,數據存檔方便、快捷,無花無假,有利承建商及政府監管,減少勞資糾紛和黑工問題。至於不是所有地盤都有圍板的說法似本末倒置,既然是工地就有安全、衛生隱患,設圍板應是基本要求,何難之有?總括而言,社會要進步,勞工權益要保障,人人皆有責,企業得多盡社會責任,政府適時可幫一把,盡快平衡各方利益,從速立法。意外、黑工、走數一單都嫌多。
夏 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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