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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擬設管理責任人

2015-11-14 06:31

黃志雄

    釐清責任助減勞資糾紛黑工混入

    地盤擬設管理責任人

    【本報消息】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昨舉行執行委員會會議,主要討論新增的《工程承攬的建築工地或工程地點的人員管理規則》法規草案,草案建議地盤須設定管理責任人,以確保工地良好秩序,一旦日後發生任何勞資糾紛,對政府、僱主及僱員都有好處。資方憂慮實際可操作性,勞方則認為法案釐清有關人士責任,可減少勞資糾紛和黑工問題。

    承造商負管理責

    社協執委會昨午三時半在勞工局三樓舉行會議,出席會議的勞工局長黃志雄會後表示,會上主要討論“修訂《建築安全與衛生章程》及其處罰制度”,以及《工程承攬的建築工地或工程地點的人員管理規則》法規草案,目前正收集勞資雙方對制度及草案的建議。

    《工程承攬的建築工地或工程地點的人員管理規則》法規草案主要內容包括,設定管理責任人,業主(發展商)須於施工前指定承造商作為管理責任人負起管理責任,以確保工地的良好秩序及運作,其他參與施工的實體須配合有關的管理工作。

    記進工地者資料

    管理責任人須收集並妥善保存分判商的資料、承攬項目與範圍,以及施工期間,須記錄進入工地人員的資料、在內所從事的活動及停留時段,對於參與施工的僱員,更需核實及記錄其僱主的資料;倘管理責任人未有按規定履行管理責任,又或其他參與施工實體未有配合管理工作,均可被罰款。

    阻黑工打地盤工

    黃志雄稱,工程承攬法規草案是對建築工地新要求,旨為進一步管理好地盤,釐清有關責任人,有助減少勞資糾紛、確保地盤健康衛生安全、避免黑工在地盤工作等。早前已引介及討論有關草案,十月已接觸業界聽取意見,待年底收集勞資書面意見後,將盡快完善修改草案。他補充,總承判商有責任管理好地盤的一切事項,記錄人員進出資料等,一旦日後發生勞資糾紛,各方也能獲得保障。

    勞方稱保障安全

    勞方代表李振宇認為,上述草案可釐清有關人士的職責和義務,有助加強建築工地的規範管理,確保工地施工安全和設備狀態良好,有效預防工作意外發生,保障僱員職業安全和健康,期望可減少或避免勞資糾紛和黑工問題。

    資方指登記難搞

    資方代表黃國勝認同,釐清地盤管理責任好重要,但對於草案建議“記錄進出工地人員的資料”等內容有保留,認為缺乏操作性,他形容工地人員流動性強,加上不少工地沒有圍板,難以執行。記錄資料只會加重工地、尤其小型工地人員的工作量。對於總承造商有最終管理責任,他認為“一人做事一人當”,舉例“若四判違法無理由大判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