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諮詢組織 化被動為主動
一年將盡,每年十一月是政府總結過去一年工作和展望明年施政的重要月份。回顧一五年,是新一屆特區政府新班子的開局之年,亦是政府決心精兵簡政的改革元年。部門重組、提升行政效率、改革公職制度、提升依法施政能力、完善績效評審制度等,貫穿整個行政法務範疇。
人員膨脹、架構臃腫、架床疊屋。公共行政惡疾越積越重,百病纏身,是政府過去沒有下定決心根治的責任。回歸十六年來,公務人員總數由一萬八千多人增加至今超過三萬人,增幅近三分之二。同時,大大小小諮詢組織四十六個,委員人次超過一千,成為社會詬病公共行政的最大問題。
新一屆政府以善治為方向,在今年施政報告提出要提升政府治理水平,開啟一系列改革工作,其中明確今年將落實整合和精簡諮詢組織,在施政報告中列明建議規範所有諮詢組織每屆任期為兩至三年,社會人士成員可連任兩至三屆,但最長不超過六年,最多可同時出任三個諮詢組織。但一年過去,具體工作未有向外公佈,進度成疑。
除了人員和任期的規範外,多年來不少諮詢組織由於缺乏明確的問責機制及公開透明的運作機制,使公眾對有關組織難有期望及信任,加上社會不了解組織的運作,諮詢組織難以有效收集民意,亦難成為官民間有效的溝通橋樑。早有熟悉公共行政的學者點出問題,類型層次單一,運作模式簡單,都是導致成效不彰的主因。現有諮詢機構都是關注單一領域或某個專門問題而設,缺乏關注戰略事務的綜合諮詢機構;諮詢機構都屬於政府體制內,缺少具獨立性質的民間諮詢機構;諮詢組織的性質多數屬於政策諮詢型,缺乏研究型或智庫型諮詢機構。
成員比例失衡,民意代表弱,令諮詢組織功能受限。現有諮詢機構成員中,政府官員佔較高比例,不單只任何諮詢機構都有官員,幾乎所有諮詢機構的主席都由官員出任,具有濃厚的行政色彩,幾乎成為政府部門的附屬機構,甚至有個別諮詢機構由清一色的各政府部門官員組成,令人啼笑皆非。
同時,現有諮詢機構的運作是在政府主導下以會議形式進行,會議的召開與議題的確立均由政府具體操作,故大多數諮詢機構僅是被動提供政策諮詢意見,少有主動建立政策創議或推動政策議程。被動型的運作方式往往使諮詢機構成為政策出台或公開前的一個程序或步驟,甚至使諮詢機構淪為“走過場”的政策論證工具。另外,閉門會議的方式亦降低諮詢機構的公開與透明,導致居民無從了解其運作而懷疑組織的作用。
凡此種種,都是改革諮詢組織時需正視的問題,否則,僅僅限制成員任期及兼任數目,遊戲規則依舊,亦是徒然。
夏 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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