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獲准照依法罰款
【本報訊】位於北區的“紅蘿蔔學前教育中心”被社工局揭發無牌經營托兒服務,當局已依法科處罰款。社會工作局強調,凡開設社會服務設施,必須持有效准照才可運作。
社工局發出新聞局表示,於今年八月六日及九月二日突擊巡查位於澳門馬場東大馬路廣福安花園地下的“紅蘿蔔學前教育中心”,期間發現該處涉及無牌經營托兒服務,觸犯《設立管制專為兒童、青年、老年人、傷殘人士或一般市民發展社會輔助活動之社會設備的一般條件》的相關規定,已依法科處罰款。
社工局稱,根據有關法例規定,凡為兒童、青年、老人、殘疾人士等所開設的社會服務設施,例如:托兒所、兒童青少年院舍、安老院舍、社區中心、傷殘人士院舍、老人中心、耆康中心等,必須向社會工作局申領准照才可運作。倘設施在未獲社會工作局發出的有效牌照而營運社會服務,會構成無牌運作,除科處澳門幣三千元至二萬元不等的罰款外,並需承擔倘有的民事及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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