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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政府推廣不足致實踐不理想 鄭安庭就本澳仲裁提質詢

2015-11-18 00:00

【特訊】立法議員鄭安庭日前指出,本澳法院、檢察院人手短缺,積壓上千宗案件,加上在過去的司法年度裡,受案數量比上一個司法年度增加超過二千五百宗,增幅將近百分之十四。司法官和司法人員的工作量大增之外,也意味司法進程將持續緩慢。而由於法院訴訟需要長時間排期,而且訴訟程序複雜和費用高昂,參考鄰近地區的經驗,市民或商業機構可透過仲裁的方式,快捷有效地排解在民事或商事方面的爭議,也有利於對司法機關的工作量進行分流的目的。因此,以仲裁機制作為訴訟以外解決私法關係爭議的方式,值得在本地推廣。

本澳現時設有五個仲裁常設機構,包括澳門消費者委員會的「澳門消費爭議仲裁中心」、「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澳門律師公會自願仲裁中心」、「保險及私人退休基金爭議仲裁中心」,以及「樓宇管理仲裁中心」。但由於政府對仲裁的推廣力度不足、市民對仲裁認識不深等原因,令到仲裁在本澳的實踐情況並不理想。

有鑒於此,他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現時本澳法院積案嚴重,而社會對司法效率卻不斷提出要求,被視為司法訴訟替代機制之一的仲裁機制,一直備受本地法律界推薦,認為擁有巨大的發展潛力。而從政府回歸前後設立五個仲裁常設機構,可見藉仲裁對解決爭議的重要性。因此,請問當局未來如何考慮加大力度推廣和普及仲裁制度,以分擔司法機關的工作壓力?

二、人才是成功推動仲裁服務的關鍵。由於仲裁人員需具備高度的公正性與專業性,為了配合仲裁機制的拓展,當局會否考慮投放更多資源培養仲裁人員,並對現有的仲裁人員進行持續深化的培訓,提升專業素質?

三、除卻發展仲裁之外,當局會否考慮設立調解制度和專職、統一的調解機構,讓市民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雙方矛盾,節約訴訟成本?」

 

華僑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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