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修法重懲偽劣藥可罰兩億
【香港中通社十七日電】台灣“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藥事法修正案,修正案明訂,製造或輸入偽藥、禁藥者,除了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外,併科罰金也從原來的一千萬元(新台幣,下同)以下大幅提高至一億元;若偽藥致人於死,製造商最高罰兩億元。
台灣近年來食品安全、偽藥、劣藥等議題均引發民眾恐慌,有鑑於日前多家藥廠胃藥摻有違法的工業用碳酸鎂,台灣“立委”為有效嚇阻廠商,今天三讀通過藥事法修正案,全面提高製造、販售、輸入偽藥及不良醫療器材的相關罰則。
修訂後的條文明訂,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變,但併科罰金從現行的一千萬元以下,大幅提高到一億元以下;若致人於死者,除依現行條文規定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外,增訂得併科兩億元以下罰金;若致重傷者,除依現行條文規定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外,增訂得併科一億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擅用或冒用他人藥物之名稱、仿單或標籤者,從現行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提高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另一方面,為確保藥品存量,藥事法修正案也明訂,若藥商無法繼續生產、供應藥品,至少要在六個月內向主管機關通報,但若是天災或意外導致,可於事件發生三十日內通報,以確保必要藥品量。同時,新法也要求藥品包裝須提供文字、點字等輔助閱讀資訊。
台灣“食藥署”表示已着手依修正後的藥事法研擬相關子法規與各項配套措施,使藥物管理制度更臻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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