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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交通違例的車輛

2015-11-18 06:30

    拍攝交通違例的車輛

    問:市民拍攝交通違規的車輛並向其他機構提供相關資料,有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答:如照片清晰載有車牌號碼可識別車主的身份,則屬個人資料,受《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市民向其他機構提供他人之個人資料,必須符合該法律規定的正當性條件,例如履行法定義務等,除非市民是基於專屬個人或家庭活動而拍攝載有車牌號碼的相片,且沒有把有關相片用作系統通訊或公開傳播,則不適用該法律。此外,倘市民就行政違法或犯罪行為向警方提供資料,須注意第52/99/M號法令《行政上之違法行為之一般制度及程序》及刑事調查法律的適用。

    參閱:《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第4條第1款、第6條及第52/99/M號法令。

    (以上內容由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供稿。查詢熱線:2871-5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