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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漢珠販毒被判死刑

2015-11-19 00:00

【特訊】中新社珠海十一月十八日電(陳彥儒譚煒傑)一台灣居民販賣、運輸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十二千克被判處死刑,十八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佈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書,宣判後被告人宋永田被送往刑場執行死刑。

據審理查明,台灣居民宋永田常居珠海市,二0一二年七月,他向同在珠海市的台灣老鄉王上銘(已判刑)提議,從大陸購買冰毒運回台灣販賣牟利。兩人之後找到尤富龍(已判刑)一起出資。

二0一二年八月十七日,王上銘將台灣匯過來的新台幣一千三百萬元兌換成人民幣二七六點九萬元。同年八月二十一日,他將上述錢款交給宋永田,要求宋永田代為購買十二千克冰毒。

二0一四年三月十三日,珠海市中級法院作出(二0一三)珠中法刑初字第六十二號刑事判決,其中宣判被告人宋永田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宣判後宋永田不服又提出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於二0一四年八月二十日在珠海公開審理本案,並於同年十一月十四日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審對宋永田的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複核並做出裁定。

華僑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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