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教會六高管挪用2.8億判囚
【本報綜合報道】中央社、環球網二十日消息:新加坡最大基督教教會“城市豐收教會”挪用資金醜聞案,包括始創人康希在內的六名教會高層,早前被裁定以傳教為名,挪用五千萬新加坡元(約二點八億港元)教會基金,支持康希的妻子何耀珊出唱片罪成後,法院今日宣判,六名被告分別入獄二十一個月至八年。
六名被告中,其中現年五十一歲的教會始創人康希被判入獄八年﹔陳一平牧師判監五年半﹔教會前投資經理周英漢入獄六年﹔教會前財務經理黃玉音刑期為五年﹔時任管理董事委員會成員林嶺恆監禁三年﹔及教會財務經理陳紹雲入獄二十一個月。何耀珊則未被起訴。
案情指,六名被告於二○○七年和二○○八年透過一項名為“跨界計劃”的項目,以傳教名義資助康希的妻子推出英語專輯,以進軍美國市場。六人被指挪用教會五千萬新加坡元“建堂基金”,其中二千四百萬元用作認購何耀珊經理人公司Xtron的債券。惟其後Xtron被揭發其實是一間空殼公司,一直由康希和其他教會領袖操控。認購債券的錢實際上用於何耀珊的音樂事業。六人遂再挪用二千六百萬新加坡元建堂基金款項及偽造帳目,掩飾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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