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與共同部分管理法同審
物管法無爭議難同步出台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續細則性討論《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法案,爭議不大,法案難今年內審完,亦難與《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法案同步出台。
三個月前通知離場
會議昨日下午三時在立法會舉行,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等政府代表列席,主要討論物管公司的義務,如須按服務合同提供服務、召集大廈第一次業主大會,若有爭議時向房屋局提供相關合同,“離場”前三個月通知,就算“離場”都要在最長三個月內確保大廈管理等,違反特定義務者要罰,一常會基本無爭議。
俗稱最低工資法的《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明年一月一日生效,《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及《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兩法案被說成配套法案,但同步出台幾乎無可能。一常會主席關翠杏說,“物管法”主要規範物管公司的發牌及營運等,與二常會細則性討論的“共同部分管理法”相關,政府想同步,令條文更銜接,但“物管法”較短,進度應較快亦無需要等,故會向立法會主席及政府建議,要求雙方兩個法案的顧問及人員一起商討、協調兩部法案的相關之處,無須理會同步問題。
不會擬訂合同範本
關翠杏說,物管法案現無生效日期,要看情況,按羅司說法,就算法案獲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尚需要一段長時間的宣傳期,讓業主會等了解服務合同、物管公司作準備等。政府另解釋,不同大廈的物管要求不同,物管服務合同差異比較大,故不會如“樓花法”般,擬訂一個合同範本去規定合同必須有何基本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