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世紀八十至九十年代,本澳出台了一系列關於工作安全的規章,至今已實施多年,實有檢討必要;例如現行的《建築安全與衛生章程》自一九九一年實施,已無法回應現今的社會和經濟發展,尤其是罰金偏低,難對違規承建商起警惕和阻嚇作用。政府曾表示,草擬、研究多時的《職業安全健康規章》法案將循整合現行商業場所、工業場所及建築工地的職業安全健康法律的方向進行有關工作;亦會參考鄰近地區及國際的規定調整現時的職業安全健康標準、適當調整違反職業安全健康規定的處罰金額、規定承造商須因應施工人員數目設定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等。
回歸後,當局已不斷提出要制訂職業安全健康法規的工作計劃,二○一二年更稱有望翌年將《職業安全健康規章》法案交到立法會審議,最終未能落實;今年初,勞工事務局又透露,《職業安全健康規章》已有初稿,爭取今年內提交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討論,可惜至今仍未有下文。
為此,議員李靜儀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職業安全健康規章》法案已研究多年,究竟當局何時才能出台草案文本供社會討論?又有否送交立法會審議的期限及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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