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貿談判達貿易障礙共識
【本報訊】據中央社台北二十二日消息:兩岸貨貿談判進入第二天,儘管市場開放清單仍待明天繼續討論,但雙方今天就技術性貿易障礙章節已達成共識,未來一方退運、銷毀及扣留產品時,應立即通知另一方廠商原因。
第十二輪兩岸貨品貿易談判昨天起一連三天在台北圓山飯店舉行會議,今天會議主要討論市場開放降稅安排、特別原產地規定、技術性貿易障礙、貿易救濟等議題。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長”楊珍妮晚間接受電話連線訪問時表示,今天雙方就市場開放清單、特別原產地規則交換意見,但明天還要繼續討論,因此她不願多做說明。
值得注意的是,雙方今天在貿易救濟及技術性貿易障礙等兩章節取得較大進展,其中防衛措施主要指市場開放後,一方產品在一定期間內進口,造成另一方產業受嚴重損害時,另一方可採取防衛措施。
楊珍妮表示,雙方除了討論全球防衛措施、雙邊防衛措施調查期限外,也就雙邊防衛措施定義、通知、諮商及未來成立貿易救濟工作機制等條文磋商,雙方“大致上有共識”。
不過,對於貿易救濟中有關“反傾銷”等調查程序,楊珍妮表示,雙方還有些意見,未來還要繼續討論。
技術性貿易障礙部分,楊珍妮表示,涉及物品標準強制性或技術性規定、規範、評鑑程序,但不適用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且不涉及雙方主管機關所制定採購規格,目前大部分條文已底定,僅剩少部分文字待進行磋商。
由於過去業者產品輸銷到大陸,在主要貿易港埠可能發生部分產品不合格被退運、銷毀,但廠商不了解原因。“標檢局”表示,大陸方面同意未來在退運、銷毀、扣留或其他處置措施時,需立即通知進口商及代理人原因。
台灣方面也爭取到大陸方面在可行範圍內,公開主要港埠各項作業程序所需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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