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從二零零九年開始,特區政府成立了由土地工務運輸局、建設發展辦公室、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消防局、民政總署、交通事務局及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等部門組成的跨部門聯絡及行動機制處理被非法佔用土地的問題,透過跨部門多方協調和合作,至今年五月共收回五十七幅被非法佔用的特區土地,面積逾二十三點五萬平方米。
本澳土地資源十分稀缺,政府所收回的這二十三點五萬平方米土地可謂彌足珍貴,當局在收回的過程中亦花費了巨大的精力、人力等,應該充分規劃利用好這些土地。但一直以來,對於這些所收回的土地,當局除了公佈部分用作興建公屋、山體維護綠化、開闢公園或休憩場所、建設道路等外,似乎未有清晰全面交代相關土地的規劃利用情況,特別是早前出現所收回的土地再次被霸佔的問題,令人擔心當局是否能做好監管工作以及會否未能及時有效利用而令相關土地荒廢甚至再次出現被霸佔的情況。
為此,陳明金提出質詢如下:
一、當局於去年七月回覆本人的質詢時表示,對於收回的土地,政府均按既定的城市規劃用途適當利用或作為土地儲備,當中部分已用作興建公共房屋、開闢道路,或用作公共設施及休憩設施等。對於已經收回的二十三點五萬平方米土地,當局是否可以詳細公佈有多少已經獲得利用,具體利用的情況又是如何?
二、鑒於社會對於公屋的殷切需求,政府過去回收的霸地中,確實有部分用作興建公屋用途,包括林茂塘區一幅面積一千零八十平方米的土地、已落成入夥的湖畔大廈及石排灣公屋群,以及仔東北馬路社會房屋等。除了上述之外,當局有無分析其它土地的情況,倘有條件的話,是否會優先用作興建公屋?
三、對於部分已經收回但暫未被即時利用的土地,之前曾出現再次被霸佔的情況。對此,當局表示會透過不定期巡查作監察,早前又透露正研究利用資訊科技設備的協助,在收回土地增設監察及攝錄裝置,以達適時跟進及防範之效。目前相關的監察工作是否到位,有無發現所收回的土地再次被霸佔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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