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政務核心是便民
行政法務範疇施政辯論中,電子政務、一站式服務成為議員們關注焦點之一。然而,特區政府推動電子政務、一站式服務逾十年,績效如何?普羅大眾眼中祇是換湯不換藥,但凡申請牌照等一系列涉及政府程序事宜,始終得個“煩”字。
彈丸之地,六十多萬人口。隨着互聯網科技日新月異,本澳在推動電子政府、互聯網資訊互通具有極高優勢,若發展成功,更可成為國際間的典範。特區政府亦深明推動電子政務的必要性,早在十多年前已提出電子政務,更作為每年施政重點之一。然而,轉眼間十多個寒暑,兩者依然繼續為行政法務範疇施政重點之一,變成“老生常談”。普羅大眾看在眼內感錯愕之餘,電子政務、一站式服務對本地人而言似乎仍是“這麼近,那麼遠”。
電子政務,指的是使用信息通訊技術,特別是互聯網,讓政府提供更好服務,這是表層的意義。進而持續優化公共服務、促進公眾參與,並傳達政府內、外管理信息;深層是藉以優化政府組織,消除腐敗。無疑,特區政府近年持續推出便民的電子政務,例如一系列網上預約系統、自助辦證服務、一站式自助服務機等。許多公共服務,尤其是查詢、預約和簡單申請等,都可透過官方網站、自助服務機輕鬆做到。然而相對於鄰近地區,本澳電子政務實屬“小兒科”。提升電子政務功能和效能,實際上關乎政府“精兵簡政”政策能否有效落實。
昨日行政法務領域施政辯論中,當局透露飲食及飲料場所一站式工作小組已開發新電子系統,並會在下月啟用,以節省文書傳遞時間,同時記錄每宗未能依時回覆個案。有關電子系統得以落實,無疑有助飲食業掌握整個審批流程資訊。
但實際上,飲食業牌照審批的癥結在於申請人根本不清楚何時完成整個審批程序,法例上容許未獲批牌照的飲食場能以“試業”模式營運,結果令不少未有正式牌照的食肆長期“試業”。假若“試業”食肆出事,所造成的消費者損失責任又究竟由何人負責?在不少國家和地區,食肆牌照審批雖然嚴格,但總會確定審批時限,時限一到,批或不批總要明示決定,並非如本澳般“無止境的等待”,最終受損的是普羅大眾。
正如有立法議員昨日所言,電子政務核心應是便民,並非簡單以裝置多少部自助服務機、開發多少個手機應用程序來衡量。政府在處理一系列涉及民生領域服務時必須守法,來不得半點馬虎,但過程中應可予居民便捷途徑,令普羅大眾無須為處理政府既定程序而東奔西跑,相信亦是政府“以民為本”施政理念的根本。
深化電子政務,構建電子政府,必須打破傳統以司劃界、部門自掃門前雪的體制觀念,這就必然掀動更深層的行政改革和法律改革。必需很大的決心、智慧和勇氣,但不能不邁出這一步。
夏 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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