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現時,本澳公立學校教師包括編制內和編制外人員,編制外人員通過編制外合同等方式聘用,在本澳公立學校教師隊伍中佔據著一定的比例。目前,教育暨青年局共有三百七十多名屬教師職程以編制外合約聘用的教學人員,其中大部分已在公立學校服務超過十年。這批教師的權利與義務受第
然而,根據將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一日生效的第
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離不開人才培養,人才培養最關鍵的支撐因素是良好、穩定的教師隊伍,這是落實人才培養的前提和基礎。除了薪俸、晉級、津貼、補助、休假等顯性待遇之外,還需要特別關注影響教師待遇的隱形障礙,如公立學校編制外教師的合同期限問題,如若合同期限這一基本待遇無保障,將會嚴重影響教師隊伍的穩定性並制約了教育整體質量的提升。「教育興澳」是特區政府在教育領域一貫的指導方針,因此,當局須按照推動本澳教育事業穩步發展的總體要求,落實政府保障教師隊伍穩定性與教師權益的主體責任,健全管理體制,有效促進本澳教育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為此,議員何潤生提出下列質詢:
一、當局曾表示,有關《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新法案內將引入不具期限的行政合同制度,希望在政府服務一定年限,表現優秀的公務員可以改簽不具期限的行政合同,使公務員的職業得到保障,對政府更有歸屬感。但是,目前公立學校編制外教師的評核標準與新修訂的相關法律標準有銜接不當問題,導致公職教師未能享有其他政府部門編制外合約聘用之人員的同等待遇。因此,請問當局,按照目前規定,公立學校編制外教師是否無法獲得「長期行政任用合同」或「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如何制定改進措施使公立學校編制外教師的職業得到保障,提高對特區政府的歸屬感?
二、鑒於第
三、保障與提高教師待遇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因此,請問當局,如何維護編制外教師的權益?確保編制外教師職業的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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