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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從源頭解決 樓宇滲漏水問題

2015-11-26 03:08

議員麥瑞權
【特訊】議員麥瑞權在立法會議程前發言中指出,樓宇滲漏水問題一直困擾居民,由於漏水源頭單位住戶不合作維修,令樓宇滲漏水入屋維修難。故建議當局從法律上、從樓宇滲漏的根源上解決,參照強制驗車的法律法規修訂《都市建築總章程》,實行強制驗樓。若業主不配合法定時間執行驗樓就實行處罰機制,而一定年期的樓宇必須按清單進行強制檢測,若不合格須在限期內進行維修保養,否則罰款處理。 麥瑞權指出,現時即使有大廈管理處,以及已經成立業主委員會,但因未得到各業主的共識,樓宇滲漏水入屋維修難、外墻滲漏水或地下爆渠遲遲未能維修等亂象仍然嚴重影響居民生活。而現行法律法規根本無法解決市民家居滲漏水的燃眉之急。他引述政府日前在施政辯論中對樓宇滲漏水問題的回應:「在處理樓宇滲漏水問題上,未來可研究通過民事訴訟設定特別程序,在具備一定條件及尊重私隱的條件下,取得法官的命令維修。有關研究將同時涉及民事訴訟改革問題,問題似乎可以有機會解決。」對此,他質詢當局具體的修法時間。 麥瑞權又指,只要政府做好跨部門協調,急市民之所急,就一定能為受樓宇滲漏水困擾的市民解困。為此,他建議政府參照強制驗車的法律法規修訂《都市建築總章程》,列明業主若不配合法定時間執行驗樓,就實行「釘契」的處罰機制。而一定年期的樓宇必須按驗樓檢查清單進行強制檢測,已檢驗的樓宇必須要取得合格證,不合格者必須在限定時間內進行維修保養,否則要罰款。當維修後仍不合格,則需加重罰款,再不合格就再罰款,直至合格為止。實事求是從法律上、從樓宇滲漏的根源上解決滲漏水的問題。

濠江日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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