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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細則性通過 《修改〈民政總署章程〉》法案

2015-11-26 03:06

一眾官員列席立法會
【特訊】昨日立法會全體會議進行《修改〈民政總署章程〉》法案的一般性討論及表決,最後以25票讚成通過法案,其內容包括廢止17/2001號法律《設立民政總署》通過的《民政總署章程》第二條(一)項。章程修改主要為民署的文化和體育範疇職能分別轉至現時的文化局和體發局。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鄭志強陳述稱,委員會認為調整政府各個部門之間的職能調整、轉移民署有關文康樂及體育範疇的職能及相關人員至文化局及體育發展局的工作務實有必要,避免職能重疊,資源錯配的情況,並提高服務於市民的素質和效率。同時,委員會提醒當局在相關職能調整及相關人員調動時,確保不會影響對公眾的服務及調動人員的權利及福利情況。 另外,法案並賦予民署新職責,包括接受相關部門的委託受理各類服務的申請手續,藉此為進一步發展一站式公共服務和方便市民辦理各類民生服務手續創造法律的基礎。

濠江日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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