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召開會議,分析及審議《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列席會議。
一常會主席關翠杏在會後總結稱,當局建議管理公司需要提前六個月通知離場,讓大廈有時間重新進行招標,保障公眾利益,否則管理公司會被強制經營多三個月。
關翠杏表示,委員會認為管理員要有一定的相關知識,但調查顯示1,000名的管理員當中,就有700多人未曾接受相關培訓。政府代表稱,會與勞工局商量,為人員提供培訓課程。至於技術主管的培訓工作,政府認為是管理公司責任,而非房屋局職責。
關翠杏指出,大廈管理業界認為法案中的註冊資本定為25萬元(澳門幣,下同)較高。政府解釋,起初法案建議分三級,制定不同資本,但業界擔心被標籤而拒絕,而且註冊資本亦已從30萬下調至25萬,不能再低。擔保金方面,法案規定管理公司若出現違規情況會被處罰,同時還要沒收擔保金,業界認為是雙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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