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瑜涉嫌「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案,昨日進行二審判決。(互聯網圖片)
內地記者高瑜被控「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案,昨日早上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法官宣判,高瑜改判有期徒刑五年,維持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判決書稱,鑑於高瑜在二審期間認罪悔罪,故酌情對其量刑予以改判。
另外,經高瑜本人申請,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昨日經審查,根據省級人民政府指定醫院診斷並出示的證明文件,認為高瑜確實患有嚴重疾病,依法決定對高瑜暫予監外執行。高瑜的代表律師指,由於今次已是終審判決,不能再上訴。
現年71歲的高瑜被控於2013年非法獲取俗稱的「七不講」、中央辦公廳九號檔案,並提供予海外傳媒,今年4月一審時,她被判監七年及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她其後提出上訴,但三度被延遲二審期限。高瑜已不是第一次入獄,在1994也曾因洩露國家機密的指控而被監禁。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