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維特表示,讓民間資本適時適度共同參與特區投資發展基金的構思,符合政府長遠目標。(袁金秀攝)
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上周五在立法會表示,「澳門特區投資發展基金」傾向採用獨立公有公司實體形式,相信較符合社會願望,報告將交行政長官決策。另外,因應不少地區投資發展基金,初期出現極低回報、零回報,甚至負回報,故應由專業人士營運一段時間後,再適時適度讓民間資本參與,讓民間資本適時適度共同參與特區投資發展基金的構思,符合政府長遠目標。
梁維特引述金管局報告指,全球主要主權基金設置有四種,分別是中央銀行或貨幣機構、非貨幣的政府機構、獨立的公共實體及獨立的公司實體。政府了解社會看法後,較傾向獨立公司實體,以及中央銀行或貨幣機構形式。大部分意見希望在行政架構外以更靈活、專業高效發揮資產增值,以及推動經濟多元發展功能,故將以獨立公有公司實體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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