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1名賭場貴賓會員工假冒客人簽名向貴賓廳借款,中級法院合議庭認為偽造文件罪應獨立判處,原審法院應在詐騙罪成立的基礎上,對偽造文件罪判處單一處罰。
案情指,這名員工假冒開戶人所授權的人士簽名,向貴賓廳借款20萬港元,被初級法院裁定詐騙罪成,判處2年4個月徒刑,緩刑2年。檢察院不服裁決向中級法院合議庭提出異議。合議庭指出,行為人所觸犯的罪行是否獨立判處,由他的行為所侵犯的法益而定,偽造文件行為明顯獨立地侵犯了法律所保護有價文件的法益,因此應獨立判處,裁定檢察院上訴理由成立,原審法院應作出改判。(鄺惠敏 黃彩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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