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澳門新聞
  • 國際新聞
  • 科技資訊
  • 影視娛樂
新聞

閒置土地優先建公屋

2015-12-05 04:08

羅立文

關翠杏
【特訊】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強調,日後所收回的閒置土地,會優先用作建公屋,至於其他用地需求會逐步考慮。 羅立文昨日出席立法會小組會後表示,現時澳門很多方面建設都需要土地,如興建學校或政府公共行政大樓等,都會考慮,但要逐步來。他重申,若有收回的土地一定優先用作建公屋。 另外,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續細則性討論《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法案,法案建議向現有物管公司發出最長3年的臨時牌照,而獲得正式牌照的條件之一是物管公司必須與大廈業主會簽署書面合同。 會議於昨日上午10時舉行,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等政府代表列席。 委員會主席關翠杏會後表示,法案建議向現有物管公司發出最長3年的臨時牌照,物管公司必須與大廈業主會簽署書面合同,亦是獲得正式牌照的條件之一。另外,政府並構思規定20年樓齡以下的物管公司要在1年內與業主會簽約,20年至30年樓齡在2年內簽署,30年樓齡以上要在3年內簽約。 關翠杏表示,由於召開業主會不是管理公司責任,政府曾建議增加條款,若管理公司盡一切可能召集業主開會仍未能召開,即默示有關合同生效。但立法會的法律顧問表明沒有這個空間,關翠杏稱,若法案新文本仍未能解決,委員會只能在意見書上註明法案具先天性缺憾,因沒有法例規定強制業主召開業主大會。

濠江日報新聞



關注CyberC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