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執法權需釐清
【本報訊】粵澳兩地研究在未來粵澳新通道率先試行兩地一檢的便利通關模式,居民往來內地邊境只需各出示一次證件即可通關。有律師指出,若通關者違犯了兩地法律,又同一時間被兩地通緝,在特殊情況下,兩地一檢會產生執法權誰屬的問題,須要本釐清。另外,新澳門學社稱,兩地一檢將出入境者資料分別傳送到兩地各自資料庫,認為牽涉到市民個人資料保護和本澳獨立司法權。
澳門論壇昨探新通關模式,有發言市民稱,有關措施僅針對本澳居民和持內地通行證人士通關,當局應加以說明若遊客在通關時出現問題,應是即場處理或由出入境哪一方處理。也有市民認為,兩地一檢措施應一早討論,不僅令兩地居民通關更加便利,亦有利本澳。
澳門經濟法律學會理事長何金明表示,使用同一張證件過關,在特殊情況下會出現執法權誰屬的問題,他舉例,過境者若違犯了本澳和內地法律,又同一時間被兩地通緝時,便會產生執法上的問題,有需要釐清,建議兩地同時探討簽署司法互助。
時事評論員譚志強建議可先在貨物通關方面實施兩地一檢,至於人員通關可使用一關兩檢的方式。澳區廣東省政協委員黃仁民認為一關兩檢需要的人手和時間與目前兩地兩檢,無太大的分別,不符合便利通關的原意。他又稱,兩地一檢通關牽涉兩地人員執法的問題,認為在港珠澳大橋的人工島首先試行,有助解決技術問題。
另外,新澳門學社理事長鄭明軒表示,兩地一檢將出入境資料分別傳送到兩地各自資料庫,認為會牽涉到市民個人資料保護和本澳獨立司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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