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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上有認「兩地一檢」可行 唯需釐清執法權等問題

2015-12-07 00:00

◎ 《澳門論壇》昨探討內地與澳門新通關模式「兩地一檢」,關注兩地的執法權誰屬等問題。

◎ 澳門經濟法律學會理事長何金明。

【專訪】內地與澳門特區政府計劃在粵澳新通道的青茂口岸先試行「兩地一檢」的新通關模式,以推動落實通關便利,不過其中牽涉兩地法律不同及執法權誰屬等問題可能引起爭議。

在昨日澳廣視時事節目《澳門論壇》上,本職律師的澳門經濟法律學會理事長何金明認為,在行「兩地一檢」的同時兩地需簽署司法互助協議作出配合,以釐清執法權等問題。「譬如內地有死刑,如果出現刑事歸責時,若是屬於澳門人,在兩關一檢時發生問題,是否不應送去內地處理呢?這方面在以往司法判例也出現過這情況,所以,在(兩地)刑事的司法協助(協議)同步(配合),會比較穩妥。)」另外,時事評論者譚志強認為,未來本澳人員到內地關如橫琴口岸執行工作,會比較符合澳門基本法,亦可避免若內地執法人員到澳門口岸會引起「越境執法」的爭議。

以「兩地一檢」的新通關模式,居民往來內地邊境只需各出示一次證件即可通關,不過,社會上疑慮法律問題。何金明在論壇上亦指出,在特殊情況下會出現執法權誰屬的問題,建議兩地需同時探討簽署司法互助協議。「由於現在說的所謂通關地點在中線,在這個情況下,如果同一個人是同時違反了澳門法律和內地法律時,又同一時間被兩地通輯時候,會產生執法上的問題。」

在內地港澳通關議題上,探索著不同新模式,香港是推出「一地兩檢」,澳門則是「兩地一檢」。何金明認為,以澳門實際情況,「兩地一檢」這個新通關模式較適合澳門,當中施行較容易,「這個是可行」。不過,他坦言擔心會出現一些法律問題或執法問題或刑法問題,「刑事方面有需要配合內地與澳門司法協助,在兩關一檢的操作才可以更加完備。因為總會出現兩地刑事法律不一樣,兩地執法文化不一樣,兩地對於個人的人身保護的權利認知亦不一樣,我不希望出現一些情況而產生不必要矛盾。因此,要清晰這個領域才推行。」

對於法律問題,譚志強指出,兩岸四地是四個獨立的法律區域,以及在國際貿易組織裡是四個不同的獨立關稅區,這樣除了要遵循澳門基本法有關規定外,也要顧及有些國際法對四地都適用,「所以,內地執法人員不可隨便走入澳門和香港執法,如果在一關兩檢或兩關一檢不處理好,有人告到世界貿易組織的話,對澳門傷害會很大的。」

譚志強並認為,可以先在貨物通關方面實施「兩地一檢」,人員通關方面就使用「一關兩檢」方式。「澳門人先過澳門關,然後進入內地使用內地的關,如果萬一出了什麼事,比如在香港過關出了事或在澳門過關出了事,由香港澳門自己解決。」

論壇另一嘉賓的澳區廣東省政協委員黃仁民認為,「一關兩檢」需要的人手和時間與目前「兩地兩檢」沒有太大不同,不符合便利通關的原意,「如果一地兩檢變成實質上只是將現時三不管地帶縮小為零,理論上只是這樣,所有東西都是相同的。」他認同,實施「兩地一檢」需在法律層面上探討如何解決一些盲點。但就強調對新通關模式的討論不要政治化。

澳門大學政府與行政學係助理教授陳建新認為,各個新口岸即將開始運作,探討新通關模式具有迫切性。他指,新口岸主要不是(設施)建設層面,更多是法律層面,「執法權問題會引起較大爭議。」

在論壇上,有發言的市民表示,新通關的措施只適用本澳居民和持內地通行證人士通關,當局應加以說明若遊客在通關時出現問題,應是即場處理或由出入境哪一方處理?亦有市民就擔心相關建設進度緩慢,「因為內地基建建設,包括珠海高鐵可以去北京、桂林,但澳門所說的粵澳新通道(青茂口岸)說了十年,怎麼也還沒見蹤影。但有市民就聲言反對「兩地一檢」的通關模式,認為會給「壞份子」藉此通道運輸違禁品到外國。

 

華僑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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