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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海帆稱政府若勝訴有關地段將再開投 數十名已購樓花小業主遞信求助

2015-12-08 00:00

◎ 一批「海一居」樓花小業主到政府總部外抗議。

「專訪」政府昨日公佈海一居批地即將失效,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等與發展商保利達提出的訴訟有結果後,若勝訴將把有關地段再公開競投。

陳海帆表示,經法律論證後,「海一居」個案不符合土地法中基於公共利眾豁免重新招標的條件,政府將按法律收回土地,然後重新公開接受競投有關土地。但由於發展商保利達已表明會提出訴訟,在土地的法律狀況未清晰前只能公佈未來處理「海一居」土地的大前提,但工務局將不批出建築准照,地盤將全面停工,等待可能數年的訴訟結果。

政府的法律依據主要是:由於「海一居」P地段的土地批給屬於臨時性質,根據現在的工程進度,承批人已經無法在法律規定的批租期限內,完成對土地的利用,根據《土地法》第四十八條、第一百六十六條、第二百一十五條的規定,結合政府過往在處理類似個案中的一貫做法,由於承批人未能按合同訂定的條件完成對土地的利用,所以政府已具備充分的事實前提和法律根據,將依照法定程序在批給期間屆滿(二0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後依法宣告上述地段的土地批給失效。

對於大家關心的造成工程無法在批給期限完成的責任問題。政府指,第七九/八五/M號法令(都市建築總章程)規定了各類工程計劃的審閱期限,在這個個案中工務局是按法律訂定的程序來審批。然而,申請人所遞交的圖紙及文件的完整性和質量,將直接影響審批時間。所遞交的工程計劃必須符合現行的法律法規及相關的技術要求,才具備條件核准。

現時海一居已售出三千零二十個樓花單位,大部份已繳納印花稅。陳海帆稱,若政府在司法訴訟中勝訴,發展商與樓花小業簽定的預約買賣合同便不能履行,政府會依法向小業主退回已繳納的印花稅。她稱,小業主可要求發展商雙倍返還訂金,若不能彌補損失,可繼續要求發展商的損害賠償。

數十名已購買海一居樓花的小業主到澳門中聯辦遞請願信,要求特區政府保障小業主的財產和權益,希望中聯辦協助。其後他們再到政府總部遞信,並手持標語在政府總部外集結要求政府協助。

華僑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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