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議員就海一居問題倡修法或增過渡期
羅司:逾期未建成依法收地
“海一居”收地新鮮熱辣,運輸工務領域施政方針辯論成衆矢之的,多名議員倡修法或加過渡條文,羅司強調“依法辦事”無得揀,若立法會要修法會配合。
倡保障樓花業主權利
昨有十八位議員發言,鄭安庭、張立群、梁安琪、蕭志偉、施家倫、麥瑞權、唐曉晴及馬志成先後就“海一居”及新“土地法”規定,即土地過了廿五年批租期仍未完成項目、轉為確定批給者,政府一律要收地問題表達意見。言論大同小異,綜合而言離不開不應“一刀切”;用了巨額金錢積蓄購買樓花居民無辜,促政府保障其權利;是否有更好的平衡解決辦法,或可參考房地產中介人法律般,增過渡性條文去解決,無須經冗長的司法程序等。
唐指土地法非充公法
受政府所託為海一居樓花持有人義務提供法律意見的唐曉晴,發言異常肉緊,稱政府依法施政,到期就要收地,現在議員可幫到樓花持有人,他願意做嘢,若羅司組織修法,相信很多議員會參與,但修法並不簡單。他同意當年歐案後修訂“土地法”,旨在收緊政府自由裁量權,惟當年細則性通過“土地法”時,他及幾名法律界議員都有提過意見,不是全部一致通過。強調無論如何修法及限制行政裁量權,都不是將“土地法”變成“土地充公法”,“(澳門)係資本主義社會,一國兩制,幅地批咗畀你,之後廿五年期,有二十年唔准起,之後到期話要充公,真係叫做充公,更有請君入甕之嫌……土地法批地要畀錢,所以係財產來口架。”他還說,自己堅持很久,現只獲得一個偏幫發展商的罵名,但社會必須要堅持,“你今日話充公都得,咁將來係咪乜都可以充公呢?值得探討,值得憂心。”據悉,海一居土地一九九○年批出,發展商保利達後申請由工業轉為商住用途,並在○六年獲批,保利達一直說政府拖延批則,故延誤發展責在政府,但政府日前強調官方和發展商觀點、理解不同,不認為政府有責任。
立會若修法羅願配合
羅司昨日幾度回應事件,答案如一,認為海一居等土地批給問題不存在部門意願,想批或不想批,亦沒有過渡不過渡,政府全按“土地法”行事。現行“土地法”清晰規定,新法會管舊批地,土地過了廿五年批租期未完成發展,政府就必須依法收地,別無他選,有人感自身利益受損只能打官司去追,“(政府)冇其他方法做工夫,土地法話點就點。”羅司強調,“三司會審”海一居是各司各管自身範疇,他無權限修法,若立法會要檢討或修法,則願意配合。
工務局長李燦烽說,土地廿五年批租期到期的處理,與到期原因及中間經歷無關係,政府只能按“土地法”四十八條處理,即使海一居在開工中都要宣佈批給失效要收地,相關工作開展中。強調該局已應海一居購買樓花人士要求,提供了入則資料,相關工作具透明度。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