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2月9日電】電動滑板近期在香港流行,但特區政府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9日表示,小型電單車、電動單車、電動滑板及電動單輪車等均屬機械驅動,因此屬於「汽車」。既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也不適合在行人道上使用。
當天,張炳良書面答覆特區立法會議員提問時說,根據運輸署的資料,現時市面上可購置的可移動工具,包括小型電單車、電動單車、電動滑板及電動單輪車等,均屬機械驅動,因此都屬於「汽車」。
張炳良解釋,據運輸署的專業判斷,無論從道路安全或交通暢達的角度考慮,這些現時市面上可購買的可移動工具皆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
他還說,香港地少人多,不少行人道頗為狹窄,而行人道上也有不少街道設施及有多種活動進行。若在行人道上使用可移動工具,會對使用者和其他行人造成高風險,因也亦不適合在行人道上使用。
張炳良表示,現時香港的行車道和行人道不夠空間另闢可移動工具專用通道。對於非法使用可移動工具人士,執法人員可按情況採取執法行動。
他補充,現有的可移動工具或可於個別私人物業範圍內、康樂或體育場地或其他非公眾使用的地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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