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在昨日立法會對於運輸工務範疇的施政辯論上,多位議員關注近來鬧得沸沸揚揚的「海一居」事件。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強調所有工作均按照土地法,並無其他方法可依,但如果需要修法處理,他願意作出配合。
議員鄭安庭稱海一居事件處理方案對小業主是晴天霹靂,事件最大受害者是小業主,作為負責任政府,即使土地收回的決定正確,亦需考慮減少小業主的損失,他要求說明未來若海一居土地重新招標,政府將如何設定特別條款。梁安琪亦指出政府要因應不同個案彈性處理,不應「一刀切」回收土地,而要靈活處理,尊重批地過程和歷史,貫徹以人為本和科學處理的理念,考慮優化相關法規。
另外,議員蕭志偉提出,修訂新土地法時有意見書表明,法律實施後可根據實際取得經驗,對法律作出修改,而參考其他國家的法律法規,對大型工程來說,25年期限亦較短,因此應尋求修法處理。施家倫則表示,一個有擔當的政府,除了強調依法施政外,亦有責任盡最大的努力,在法、理、情各方面,去保障市民的正當權益。為「海一居」小業主做義務法律顧問的議員唐曉晴更是大動肝火,抨擊新《土地法》原是用來限制過大的行政酌情權,現在卻將政府批租地充公,他又指,既然明確規定到期就要收地,那應該修改《土地法》,如果有需要,他亦樂意幫手。
羅司回應稱,該範疇只對土地批積負責,對其他問題不熟,續稱政府無過渡期安排,而土地法中,新法管舊批給可以處理過渡期問題。他還一再強調做任何關於土地的決定都按照土地法,並無其他方法可依,臨時土地批給不能續期。對於議員質疑政府明知海一居土地即將到期但仍批出工程執照,他表示應該先處理好土地再處理工程執照,但海一居的工程執照是去年1月批出,新土地法則是當年3月才生效。另外,他還重申無權限對海一居事件修法,但如果需要修法處理,他願意作出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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