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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海一居收地問題 多位議員倡盡快修法

2015-12-11 00:00

 ◎ 立法會最資深議員歐安利。

 ◎ 立法議員黃顯輝。

 ◎ 立法議員徐偉坤。

【專訪】運輸工務司施政答辯昨日繼續聚焦海一居事件,但羅立文司長重申,處理海一居事件必須依照新《土地法》,他「無第二條路」。不見海一居小業主,是爲了避免小業主以為有任何可解決事件的可能。多位議員動議盡快修法解決。

羅立文指出,經分析後海一居事件並不涉及公共利益,因《土地法》同一條文列明是有利於澳門特區社會發展的公共利益;同時《土地法》亦限制每一批給不得超過十萬平方米,而海一居土地面積亦超過規定。「就算政府重新批給,也只能批給原土地一部份。」

不過,在羅司長再一強調依法《土地法》辦事的實情下沒有轉園餘地的時候。有多位議員提出從「源頭」解決問題,即盡快修改二0一三年通過《土地法》,以解決海一居的收地問題。

馮志強議員認為,政府表明海一居土地批租期屆滿將宣告土地批給失效,令社會嘩然,政府只著小業主告發展商,他批評政府涼薄。他又稱,新《土地法》最大改變是廢除行政長官批准豁免的權力,是立法會少數議員逼使政府就範。

馮志強亦透露「有近百幅批地短期內到期」。徐偉坤議員表示,「毋須再多講」,直接指(立法會)現場已有十五票(十五名議員贊成)在手,要求政府馬上修法:「包括我在內,有十二位議員表態贊成,現在再多三位支持修改土地法,比修改租務法的九位議員還要多,我覺得已經有一個修法共識,奠定了修法基礎!」

劉永誠議員指出,隨著新(《土地法》)的生效,未來將陸續出現更多失效土地被收回的情況;基於新舊兩法有所不同,如果用新法對舊有批給作出規管,將未能合理解決實際問題。他在了解一些土地失效的個案時,發現有很多外在因素會推遲土地發展。例如:為了優化產業發展,政府於二零零二年開放賭權,並且引入高端國際營運者,使到原有的土地發展規劃需要大幅修改。在該期間,有部份已批給土地被政府以行政手段「借回」,無疑會對原定發展計劃造成延誤;另外,承租人需要配合世遺的保護,多次修改影響範圍內的發展計劃。

此外,政府在十年前開始實行環境評估,土地工務運輸部門更因此調整了建築計劃審批要求。再加上複雜的行政程序,加長土地發展項目的審批時間,更會增加相關土地在新《土地法》下被依法收回的風險。可見現時新《土地法》未能充份反映公平歸責原則,政府則需要按現行法律於期限日沒收土地,將造成澳門土地資源管理制度一大漏洞,同時亦會引起若然被收回的土地涉及已出售樓花,已購置樓花所處的土地仍被收回,使得人心惶惶;更甚者,樓花預售制度在新《土地法》下已受到損害,間接剝奪了市民能以合理樓價購買樓花的置業渠道,嚴重影響市民和投資者對本澳樓市的信心;也會導致銀行貸款技術性或實際違約,不但對金融穩定有影響,亦對澳門商業聲譽及日後澳門融資成本及利率帶來不良影響;而因土地被收回而承租人被逼展開訴訟程序,肯定會使個別土地受到凍結,影響土地的發展,亦會浪費政府的行政資源等。

他續指,基於立法時間太倉卒,當初在修訂法律意見書上提及過「認為適宜在法律實施後,根據所取得的經驗,對該法律作出一些修改和優化」。因部份法律條文的不完善而令到潛在的問題逐漸浮現,影響了社會的穩定,衝擊了投資者對本澳樓宇市場的信心,而對於一些涉及有樓花售賣的土地時,當局的堅決處理,將會使到土地發展項目變得複雜化,最終只會令廣大的市民利益受損。建議對《土地法》中修訂過渡性條文,設立緩衝期,讓發展商能於緩衝期內完成相關項目,避免出現一連串的訴訟案件而危害到社會的穩定。

黃顯輝議員就指政府今次收海一居地是對發展商「充公」財產,而根據《土地法》二百二十條有指明民法的適用,保障發展商「在無罪的情況」下有其權利;同時政府亦沒有顧及已向政府交了印花稅的小業主自動續約的權益。黃顯輝也認為,只有修法才可以解決小業主痛苦和挽回外來投資者信心。

歐安利議員表示,就於二0一三年通過《土地法》犯下的錯誤向社會道歉。他表示,在有關土地法在立法會小組會審議期間,原意是保障投資者和小業主,沒有想過現在結果是損害小業主權益,尤其是土地豁免公開招標條文,當時想「開小小門」,讓政府可以有權就公共利益豁免公開招標,但現時感覺是「被人呃咗」。

前立法議員吳在權昨日亦以市民身份出席立法會辯論會,他接受訪問時表示,當年他有參與新土地法的討論和表決,不想見到現時有關新法對海一居的處理手法令社會產生動盪不安,希望現任議員提出修改新《土地法》。吳在權認為,行政當局在海一居事件的處理上有行政違法之嫌,「一刀切」收地的方式亦不符合法律的善意原則。

他稱,政府應考慮土地批租期間發展商面對的環境因素,或可找發展商共同研究解決方法,而不是不理社會情況而收回土地。吳在權又指出,時任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在通過新《土地法》時亦清楚表明。有關新法在實施後可作出檢討和修改,現任司長亦願意修法,他希望議員可盡快提出修改新《土地法》。

如此萬眾一心動議修法,海一居收地事件顯得有因而來,綑綁了三千多名小市民的利益,令社會容易取得盡快修法的共識,但就令人擔心一旦修法,其餘百多幅即將到期的土地會否因而「受惠」?李靜儀和林香生表示擔心。

李靜儀議員認為,海一居是目前見到的唯一個案,由於涉及數千家庭,認為應該列入公共利益處理,建議按目前《土地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基於公共利益作出豁免公開招標的批給,讓此地段繼續發展。但無論任何解決方案,都應該只是針對海一居三千個苦主,而不是一次放生其他閒置土地,亦只有這個方向,既顧及到這幾千戶小業主的訴求,又使社會穩定。希望政府能夠為海一居小業主留一條出路。

林香生議員亦認為,由於每個個案情況不一,《土地法》在八十年代也有其規範,認為應單獨處理海一居事件,不要牽涉到其餘百多幅未發展的土地上。

華僑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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