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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土地法》衍生的各種值得思考問題

2015-12-11 05:34
  由「海一居」事件所暴露的新《土地法》存在重大缺陷問題,昨日繼續成為立法會辯論運輸工務領域二零一六年施政方針的焦點問題。值得注意的是,不但是必須「向選民負責,由選票指揮腦袋」的直選議員,對「海一居」三千多小業主的遭遇表達同情,並希望特區政府能網開一面,採取適當措施,保護好小業主的切身利益,就是間選和委任議員,尤其是必須擔任「保皇者」角色的後者,都指出由政府提請法案的新《土地法》,存在著重大缺陷,因而主張修訂法律。而在修法之前,將「海一居」土地與其他「閒置土地」區隔開來,讓其適用新《土地法》中的「公共利益條款」,由行政長官依法批准發展商短期延長土地利用期。這種現象,是罕見的。而羅立文司長也即時表態,倘議員們提出修法,政府願意配合。
  值得注意的是,曾經就新《土地法》作出極高陳義,並極力主張政府收回「海一居」土地的某些直選議員,無論是反對派還是建制派,這兩日反而不再慷慨陳詞,甚至反過來為「海一居」小業主「求情」了。或許,其中有人在親身深入「海一居」陳情的現場,發現在政府宣布「海一居」所在土地的臨時批給失效後,三千多小業主所面臨的苦況,使得他們不得不易位思考;也可能,在政府宣布「海一居」土地臨時批給失效後,所產生的社會震蕩,及對澳門特區投資市場環境形象所造成的負面影響,對銀行金融穩定所產生的不良影響,還有三千多小業主手中的選票,都從而使得他們不得不正視新《土地法》所存在的問題。
  某些曾經陳義過高,慷慨激昂地向特區政府施加收回「海一居」土地,不得續期的壓力的議員,態度發生一百八十度的轉變,這個頗為有趣的現象,使得一些思維「天馬行空」的社會人士,自不然地滋生了「苦肉計陽謀論」:特區政府在此前的輿論壓力下,順水推舟,並借力使力,宣布「海一居」土地臨時批給失效,讓某些議員親眼看到這個主張所造成的惡劣社會及政治後果(昨日有官委議員憂慮有小業主「想不開」而釀成悲劇,也有社會人士擔心將有「有心人」煽風點火,煽動小業主進行激烈的大型群體抗爭行動,幸而尚未發生),從而幡然覺悟,並轉變態度,讓政府能有一個實事求是妥善解決「海一居」問題的適當社會及政治氛圍。
  尤為重要的是,前昨兩日,幾乎所有官委議員,和大多數間選議員,還有一些直選議員,都指出政府宣布「海一居」土地的臨時批給失效,是依照新《土地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行事,是依法行政手的行為,更是「無可選擇」之舉,無可厚非;但卻又指出這個條文的不合理之處,還有議員回顧在新《土地法》的立法過程中,受到當時的某政府代表「欺騙」的痛心經歷,並為自己在表決法案時投了贊成票,而向社會大眾衷誠道歉。經過此層層鋪墊,修法的正當性和迫切性,形成了輿論氛圍。但由於張德江委員長已經高度評價過《土地法》,直接修改《土地法》可能有所不便。還是以行政長官頒布「實施細則」的方式,在不動《土地法》本文的前提下,根據《土地法》的立法原意和精神,賦予行政長官具有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權,包括對因受「不可抗力」影響,或承批商不歸責而未能在土地臨時批給期限內完成利用的土地,按照受到耽誤的時間,給予相同時間的補償的權力。
  誠然,《土地法》的立法原意,是為了防制發展商囤地及政府濫用批地權力。實際上,在現有的二百多幅未有發展的「閑置土地」中,不排除其中存在著「囤地」的現象。但整個社會是複雜多樣的,有承批商「囤地」並不等於所有承批商都在「囤地」;某些尚未完成利用的土地,是受到各種主客觀因素的影響。比如,正在爆發的「海一居」事件,二零零六年獲得批准改用途並入則後,正好遇到「歐文龍事件」,一直未獲批出圖則,而耽誤了寶貴的建築時間。當然,不排除也有「海一居」發展商的申請圖則,不符合要求而被「打回頭」,以至耽誤了時間。但要說是「囤地」及「閒置土地」,則並不是實事求是之言。
  對於《土地法》的重大缺陷,對於「海一居」土地的不合理遭遇,昨日終於有議員「忍不住」點了前任司長的名。實際上,社會上早就流傳,一方面,「歐文龍事件」爆發後,新任司長心有餘悸,擔心「做多錯多」,就索性「不做不錯」,避免動輒就被攻擊為「官商勾結」,因而發展商的批則申請「泥牛入海無消息」,有議員說他「A字膊」,並非完全沒有道理。
  另一方面,前任司長為了為自己的「不做不錯」尋找合理理由,在主導《土地法》及《城市規劃法》、《環保法》等法案的擬制時,設立了極為嚴苛的限制條件,為自己修築了可以卸責的「防火牆」。《土地法》第四十八條,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出籠的。
  而現在,終於有議員公開「點名」,不再是「暗傳」了。就此而言,間接佐證了在日前的授勳儀式中,五位前任司長有四位獲得頒授    金蓮花勳章,而某位前司長卻「空手而歸」的其中一個原因。當然,那四位前司長都是「連任十五年」,而他是「半路出家」,更是主要原因。
   這就使人握腕。本來,在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過程中,不少選委會委員和社團代表,都提出了主要官員「換人」的問題,崔世安也答允了。但後來可能是鑑於在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過程中,崔世安雖然是唯一的候選人,本應選情十分單純,但卻意外地遭到激烈的「圍攻」,甚至是捏造事實的人身攻擊。可能是中央政府擔心他在宣誓就職後「鎮不住」這種場面,為保持穩定,而沒有同意他「換人」的請求。崔世安邀請羅立文出任運輸工務司長的設想,也就「打住」。
   這就間接造成了今次的社會震盪事件。實際上,就有議員私下表示,倘當時就是由羅立文接任運輸工務司司長,《土地法》就「唔會攪成咁」。其實,又何止如此?倘當時是按照崔世安的思路,當然更是按照「政務官與首長共進退」的普世政治倫理,當時能夠「換人」,也就不會發生系列對政府管治不利的情況,包括被「有心人」利用的「十幅墓地」事件。
  至此,就更令人感到,在組建第四屆特區政府時,中央政府和崔世安都決定實行「十五年全下」,以實現「新人事新氣象」的正確性或必要性了。實際上,就運輸工務範疇而言,如果不是實行「新人事」,可能還將繼續沉淪下去。而在實行「新人事」後,果然出現了「新氣象」。昨日就有幾位議員表達了心聲,讚賞羅立文司長的施政風格,及羅立文司長麾下三千多公務員的精神面貌煥然一新,士氣高漲。相信,廣大社會各界人士對此都有同感。

新華澳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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