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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立文:處理海一居無他法__ 十二議員支持修法解決

2015-12-11 05:21
  【本報訊】在昨日立法會辯論運輸工務司範疇施政的會議上,多名議員就海一居事件及土地批給個問題窮追猛打。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重申,海一居事件必須依照新土地處理法,他“冇第二條路。”,他並認為土地法與海一居事件是兩回事。
  議員歐安議員就通過土地法犯下的錯誤向社會道歉。他表示,立法會小組審議土地法時,原意是保障投資者和小業主,沒想到結果是損害小業主權益,尤其是土地豁免公開招標條文,當時想“開小小門”,讓政府有權就公共利益豁免公開招標,但現時感覺是“被人呃左”。
  鄭志強議員認為,運輸工務司長羅立文任勞任怨,敢於面對挑戰和替人執手尾,難能可貴。他肯定羅立文和團隊的工作,表明“服你,撐你”,會為他打氣。
  議員徐偉坤認為,修改土地法是協助海一居小業主的唯一方法,政府毋需與發展商訴訟。他稱,至今已有12名議員表態支持修改土地法,已形成修法共識。
  議員李靜儀認為,海一居事件涉及公共利益,若政府認同,新土地法應仍有空間處理,為海一居小業主留出路。
  議員黃顯輝認為,樓花法保障在法律生效前的樓花小業主,海一居小業主相信法律可保障他們。他指出,按民法典規定,合同違約有歸責原因,若不理會承批人是否有過錯,他看不出是土地法的立法原意。
  議員馮志強認為,政府表明海一居土地批租期屆滿將宣告批給失效,社會嘩然,政府只著小業主告發展商。他批評政府涼薄。他稱,新土地法最大改變是廢除行政長官批准豁免的權力,是立法會少數議員逼使政府就範。
  議員劉永誠認為,新土地法規管舊有土地批給不能解決問題。他稱,土地在批給期滿前未完成發展,有眾多外在因素,隨便宣布批給失效,未能充分反映公平歸責原則。土地法因部分條文不完善引起的問題逐漸浮現。他建議修訂過渡條文,設立緩衝期,讓發展項目完成。
  另外,前立法議員吳在權昨日表示,當年他有份參與新土地法的討論和表決,料不到新法對海一居的處理手法令社會產生動盪,希望現任議員提出修改新法。吳在權認為,行政當局處理海一居事件有行政違法之嫌,“一刀切"收地的方式不符合法律的善意原則。他稱,政府應考慮土地批租期間發展商面對的環境因素,或可找發展商研究解決方法,而不是不理社會情況收回土地。
  吳在權指,時任運輸工務司長劉仕堯在通過新土地時亦清楚表明。新法在實施後可作出檢討和修改,現任司長亦願意修法,他希望議員盡快提出修改新土地法。
  羅立文回應時指出,經分析後,海一居事件不涉及公共利益,因土地法同一條文列明是「有利於澳門特區社會發展的公共利益」。土地法亦限制每一批給不得超過 2萬平方米,海一居土地面積超過這規定。
  羅立文表示,土地法與海一居事件是兩回事。他稱,運輸工務範疇只是批地批則,是政府與承建商的關係,出了問題非批地的單一問題。他解釋為何不會見海一居小業主,因小業主會以為有可解決事件的任何可能。

新華澳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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