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檢上訴“頂新案”
【本報訊】據中央社十日消息:頂新劣油案,前頂新製油公司董事長魏應充等六人一審無罪,引發民怨。彰化地檢署今天提起上訴,並於下午二時召開記者會說明上訴內容,力拼二審逆轉勝。
無合法的來源證明
彰化地檢署針對頂新案提出上訴,檢方提出越南大幸福為飼料商,而且沒有合法來源證明、攙偽假冒理由自相矛盾等九大項。
一是越南大幸福公司為飼料商,從未經越南政府核發食品生產廠商的證書。
二是大幸福公司一向販賣飼料油,僅販售頂新公司及永成公司作為食品。同時期出貨到台灣其他廠商油脂,均作為飼料油使用。
三是大幸福公司出售之油脂,並無合法來源證明,審判中所提之來源證明“黃安廠”,經證實為虛偽。
相關理由自相矛盾
四是越南政府由相關的機關檢查後,認定大幸福公司所售之油脂為飼料油。
五是頂新公司報關進口大幸福公司之油脂,所檢附越南檢驗報告,內容不實。
六是頂新公司購得大幸福公司之油脂,即知悉所購油脂與送越南檢驗報告樣本不同,輸入時所提供關於產品資訊不實。
七是大幸福公司油脂經檢驗酸價過高、含有害人體健康之重金屬,仍攙入合法食用油中加工製造。
八是原審判決認為“摻偽、假冒”行為所混充之物,須具有健康危害之可能性,亦即摻入之“原料”不得含有害人體成份,而本案被告等所攙假之物,含有害人體健康之重金屬,原審判決置若罔聞,以精煉後的“成品”不能證明有害推翻原判決自己之立論“摻入之物質不得有害”,理由自相矛盾。
九是原審判決迴避說明越南官方文件、檢驗報告不實、頂新公司以過期油回收加工等重要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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