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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議員就海一居事件促修法 羅立文強調現階段須依照新土地法辦事
2015-12-11 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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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立文出席立法會
吳在權
徐偉坤
歐安利
【特訊】立法會昨舉行第二日運輸工務範疇施政辯論會,多位議員就海一居事件提出,新土地法有再次修改的必要。其中,議員歐安利更解釋當時由於法例修改時表明,若侵害到公共利益則可以觸發豁免權,因此方才投下贊成票,他為此向公眾道歉。 議員徐偉坤在發言時表示,理解政府依土地法規定而即將啟動收回海一居土地的決定,但及後將會由政府和發展商各持理據而進入漫長的司法程序;他認為受害最深的是畢生積蓄被捲入事件的一眾小業主,而如何取捨事件所涉及的法理情更需要政府認真思考。他認為修法是唯一能幫助小業主的方法,既避免打官司,小業主的積蓄亦不會付諸東流,為一個三贏的方案;同時目前亦已有12位議員表態支持修改土地法,相關共識為修法奠定了基礎。議員黃顯輝則從樓花小業主的角度出發,表示樓花法有過渡性的規定,亦明確規定小業主能夠按照樓花法獲得保障,而相關樓花亦能自動續期。他認為樓花小業主之所以會購買樓花,是證明小業主信任政府,信任本澳為一個法治社會,政府因此更應該保障小業主的權益。 議員馮志強表示,因海一居土地批給期將屆滿,日前政府高調宣佈將收回有關土地,使得三千多名小業主「欲哭無淚、驚慌失措、四處奔走、求助無門」,事件引起社會一片譁然,會議上「十居其九」的議員都為海一居小業主抱不平,認為政府做法有不當之處。 馮志強表示,海一居土地於2006年獲批改為住宅用途,但到2014年才批准動工,而批地期限到2015年屆滿,他形容就算是用「紙紮」都建不了幾千個樓宇單位;而且承建商在2006年至2014年近八年時間的「虛耗」,是由於民遺法、環保法、城規法等修訂,及部分政府部門各自為政等原因,他認為承批人無法在法律規定的批租期限內完成對土地的利用,並不是發展商的責任。馮志強表示,公平正義是維護社會秩序的基石,政府在此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最重要的功能是提供正義服務,要講道理,還要幫助別人講道理,正所謂得人心者得天下,否則社會將陷入很危險的境地。他表示,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並沒有錯,據聞短期內有近百幅土地的批給期限將屆滿,政府是否全部收回土地「充公」,他稱,「一缸一百條魚,一條魚死了可能是魚的問題,一百條魚死了,就是水的問題」。 羅立文在回應議員對相關問題的關注時表示,臨時批地一到25年便不得續期,而海一居所屬的地皮則將於今個月的25號到期,依法是需要先收回土地。他解釋為何不接見小業主,是因為不希望給予他們任何凌駕於土地法上之解決方法的期望。羅立文又稱,相關事件就如「買車後(車行)交不了車,市民就要找政府嗎」;他為此明確強調,政府只能遵循法律制度辦事,不應該做出超於法律之外的事情。 前立法會議員吳在權昨日亦前往立法會對運輸工務範疇的答辯進行旁聽,期間他向傳媒表示,當年他有參與新土地法的討論和表決,因此不希望見到現時有關新土地法對海一居的處理手法造成社會的動盪不安,並希望現任議員能提出修改新土地法的動議。他認為,行政當局在海一居事件的處理方式上有行政違法的嫌疑;吳在權指出,「一刀切」的收地方式並不符合法律的善意原則;特區政府現時更應該考慮土地在批租期間發展商所面對的環境因素,或者透過與發展商共同研究的方式尋求解決問題。吳在權又稱,上一任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在通過新土地法時曾清楚表明,新土地法在實施後可再次作出檢討和修改,同時現任司長羅立文亦願意修法,因此希望議員要盡快提出修改新土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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