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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翠杏吳國昌促特別處理海一居個案 支持政府依法收回批地

2015-12-12 00:00

 ◎ 立法議員關翠杏。

 ◎ 立法議員吳國昌。

【專訪】海一居問題這個「炸彈」已演變成社會事件,甚至在立法會過去兩天就政府明年運輸工務領域施政方針的辯論會議上成為了焦點議題。議員關翠杏及吳國昌都不認同修改土地法,並支持政府依法收回批地,但促請政府以特別個案處理從而確保三千個樓花單位的小業主權益。關翠杏:「我呼籲政府以一種特定手法處理,當然前提要依法,這在土地法中尋找空間作出處理。」她又指事件還關乎政府管治和外來投資者對澳門觀感。而吳國昌指,目前最好的方法便是讓政府收回土地及早重新公開競投,在批地合同列明保障條款,一定要有樓交給已購樓花的人士。

立法會十多名議員聯手要求政府鬆綁《土地法》,但關翠杏疑問修法要改甚麼條文呢?她認為,修法與海一居事件絕對要分開,而現在一些言論是混淆了新舊法的本質一致性。關翠杏是二0一三年立法會負責細則審議土地法案的一常會主席,她說,「其實即使沒有二0一三年土地法,按照一九八0年土地法,海一居的批地到期時,其臨時批給是不具條件轉為確定批給,都是要收回。」新舊土地法條款都很清楚,新法在相關條款只是改了文字表述以可更清晰,但並沒有改變本身內涵尤其相關規定。她強調,「解決海一居問題,一定不應該糾纏其他批地問題即所謂修法的這兩件事。」

吳國昌亦指出,無論新舊《土地法》都規定沒有依期完成發展的土地必須收回,只是過往無論澳葡政府還是特區政府,都對此條款長期放任不執法,因此,根本不存在所謂的「新法管舊地」的問題,最大的區別只是有否依法執法。

吳國昌表示,過往行政長官在土地批給上有極大權力,可以豁免公開競投,政府在過往三百多次的批地中,僅有三幅是透過公開競投,新《土地法》最大的修改就在於限制特首的權力,即使要豁免公開競投,亦要透過公示機制,符合公共利益,而且批地面積亦有所限制。因此,新《土地法》的意義在於顯示政府要扭轉這種惡習,改善施政,發展陽光政府的決心。如果現時要恢復特首這種權力,無疑是施政上的開倒車。

關翠杏表示,海一居問題是應該解決,政府應該想些方法。「是不是現在法律寫得很死令到政府無空間(處理)呢?我個人不認同,當然每個人對法律有不同理解。」她表示,的而且確當日做《土地法》時,是有議員提出不要規定到期未完成發展項目需收回(批地),希望取銷此條款。但當時政府是堅持維持原法此規定,也就是在二十五年都未完成臨時批地可轉為確定批給的情況下,這土地就不可以續期,這個是維持舊法的規定,不是新增條文。「所以一定要搞清楚這點。」

樓花法在二0一三年六月生效,而新《土地法》在一四年三月生效,由此從土地發展到樓宇買賣的法制基本完備。所以,海一居問題反映的漏洞,未來應該不再出現。關翠杏表示,海一居樓花買賣是在法制完備前進行,未銜接上。對這個獨特個案,「我呼籲政府以一種特定手法處理,當然前提要依法,這在土地法中尋找空間。」政府現在收回土地,之後可按土地法有關基於公共利益規定,如無需經公開競投下批給某人再發展,這樣就可保障小業主的權益。「以法律精神,政府可基於公眾利益作出特定處理。」

至於土地法對豁免公開競投的土地批給,需先經過「公示」程序,社會認為這個屬不屬於公眾利益,是否符合豁免公開競投的條件。關翠杏相信社會應認同政府以一種特定手法處理海一居問題是符合基於公眾利益的條件。

華僑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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