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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緝獲走私瓜菜二百餘公斤 兩食肆兩菜檔一地攤被起訴

2015-12-12 00:00

◎ 海關及民署食安中心巡查食肆。

◎ 行動中緝獲的部份蔬果。

【特訊】海關消息:澳門海關行動管理廳關員於日前聯同民政總署食品安全中心人員進行聯合巡查行動,針對水客從內地攜帶未經檢疫肉類及蔬菜類物品進入本澳,然後供應給本地的蔬菜店及食肆;是次行動共巡查了一個售賣瓜果蔬菜的無牌地攤,兩間食肆,兩間菜檔,行動中共檢獲未經檢疫的瓜果蔬菜共重二百四十八公斤。

於本月九至十日期間,海關行動管理廳關員在關閘馬路及騎士馬路一帶附近監視,發現有水客將從內地帶返本澳的物品,分別放置於關閘廣場及台山華大新邨一帶路邊,集齊一定數量後由送貨人以手攜或手推車分別運送到祐漢街市兩菜檔、台山及筷子基兩食肆,以及台山一大廈門口平台一非法擺賣地攤,行動中共緝獲未經檢疫的蔬果共二百四十八公斤。

是次行動中,民政總署以《食品安全法》起訴兩菜檔檔主、兩食肆負責人及一地攤的販賣者,緝獲的未經檢驗檢疫貨品,由民政總署跟進處理。有關的違法人士行為如構成犯罪,最高將可被判處五年徒刑或被科最高六百日罰金;如相關行為構成行政違法行為,將可被科處澳門幣五萬元至六十萬元的罰款。同時,該名地攤販賣者為一名持海關發出臨時逗留證的橫琴居民,海關以十七/二00四號法律第三條(自僱罪),對其進行起訴。

海關將會持續與民政總署加強聯合巡查,打擊未經檢疫的肉類及蔬菜等物品流入本澳,保障本澳的食物安全,海關呼籲市民發現有食肆購買來歷不明的肉類、家禽或蔬菜作為食材,或懷疑非法肉類或蔬菜收集點時,請作出舉報。

華僑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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