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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署增職權 推動跨部門公共服務實施機制

2015-12-12 02:42

民政總署
【特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民政總署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草案建議民政總署的文康及體育職能將於明年起分別轉移至文化局和體育局,同時會新增民署管理委員會職權,負責協調和推動跨部門公共服務實施機制。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為落實精兵簡政政策,有序推進公共行政部門職能和架構的重整工作,特區政府決定將民政總署有關文化、康樂及體育範疇的職能及相關人員轉移至文化局及體育發展局。根據第13/2015號法律《修改〈民政總署章程〉》的相關規定,特區政府制訂了《修改民政總署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建議,廢止第32/2001號行政法規《民政總署之組織及運作》第五條關於民政總署「文化、康樂及體育範疇之權限」的規定。同時,為配合民政總署未來的職能定位和特區政府一站式服務的發展,草案建議賦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協調和推動跨部門公共服務的實施機制,並藉與其他公共部門、實體簽訂的協議,提供協議訂定的服務」的職權。 草案建議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

濠江日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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