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由我做起
“二○一五交通安全推廣”的主題是“交通安全由我做起”,重點推廣個人責任和守法品德,從自己做起共同構建優質的交通環境。行人和司機都有責任營造安全的交通環境,如果大家都提高安全意識,除可免受檢控,亦減少意外發生。
行人守法
行人要遵守交通規則。按照《道路交通法》的規定,行人應在行人道、供行人使用的路徑、區域或通道上通行。如果無該等設施,亦應在顧及自身及他人安全下沿路緣通行。如果要橫過車行道,行人便應使用有適當信號標明的人行橫道(例如斑馬線或裝有交通燈的人行橫道)橫過馬路。不過,在五十公尺距離內沒有該等設施時,行人可以在安全且不影響車輛通行的情況下,以最短路線盡快橫過。如果有人違反有關規定,可被科處罰款三百元。
司機配合
行人守法過馬路,作為司機亦要配合。例如,《道路交通法》規定,當有人橫過斑馬線,司機應減慢車速或於必要時停車,如果不讓行人優先通行,甚至加速強行超越,可被科罰金六百至二千五百元;如果在兩年內重犯,最高更可被科罰金五千元,以及禁止駕駛(俗稱停牌)二至六個月。
踏單車也要遵守交通規則
現時我們看見不少人在公共道路上踏單車,不過,踏單車者同樣要遵守《道路交通法》,例如與私家車、電單車一樣“紅燈停,綠燈走”,當有人橫過斑馬線時,同樣應減慢車速或於必要時停車,否則可被科罰金的處罰。
安全駕駛奬勵計劃二○一六
為推動社會大衆提升交通安全意識,交通事務局持續與治安警察局、法務局和民政總署合辦交通安全推廣系列活動,活動之一的“安全駕駛獎勵計劃二○一六”已開始接受報名,有興趣的市民可於本月(十二月)底之前,透過提交表格到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中華廣場服務專區,或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服務專區,亦可登入交通事務局網站(www.dsat.gov.mo)報名。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道路交通法》第20、37、68、70、71和103條。
(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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