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協議案文五要點
第一,所有與會國同意,於二一○○年時地球平均氣溫升幅不多於攝氏兩度為目標,希望能進一步爭取升幅不多於一點五攝氏度。
第二,所有與會國必須於二○二○年前,重新審視現行的氣候計劃;同時各與會國每五年會進行一次大檢討。
第三,發達國家需要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財務、科技等協助,務求全球可於二○二○年前加強實行協議內容。
第四,所有與會國同意,全球必須加強使用可再生能源。
第五,確認氣候變化已威脅人類社會,與會國同意盡力減少排放溫室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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