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近日,立法會內外均不斷提出再次修改《土地法》的張狂聲音,有些論點更被視為怪誕。直選立法會議員關翠杏稱:「(他們) 把現在的《土地法》說成無良惡法。(該法) 不是這樣的。」她指出,當臨時批給不具條件轉為確定批給,例如:二十五年批租期屆滿仍未完成發展的土地,舊的《土地法》早已規定政府收回批地,現時的《土地法》沒有改變相關含意。
新法制約政府濫權較舊法完善
「解決『海一居』問題一定不應該與修法糾纏一起。」關翠杏重申,新《土地法》較過往的更完善,增加公眾的知情權,且制約政府,避免濫用「公共利益」來豁免土地公開競投。她也指出,與土地法發展、樓宇買賣的法律現已相對完善,所以,「海一居」事件是獨特個案,以後不會再出現這類情況,不能與其他批地問題糾纏一起,政府也應該以特別的方法處理這件社會事件。
關翠杏指出,現時的《土地法》已設定公示程序,政府可透過這程序確定「海一居」事件是否涉及「公共利益」,讓市民判斷。若公眾不反對,可在收回土地後,依法豁免公開競投,重批土地給原發展商,以保障購買樓花人士的權益。
政府可用特殊方法處理
她提出,有些人拿出真金白銀,用了一生的積蓄,甚至要按父母的樓宇來購買 (海一居) 樓花。他們是在澳門法律沒有禁止的情況下交易,政府又透過原有的法律確認預約買賣合同,之後又收了稅。當他們失去了一生積蓄,又無家可歸時,政府不需要解決嗎?當社會出現少少消費權益問題,消費者委員會也會協助,「海一居」的交易這麼大,為何政府不可以用特殊方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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